虚假申报操纵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市场俗称的“涨停板敢死队”所惯用的操作手法之一就是虚假申报,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行为上,通常表现为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目的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
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有所增加,其手段也与以往有所不同,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屡有发生。对此,证监会表示,将会同证券交易所研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与防范。
虚假申报操纵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有的五档买盘中,只有一笔大单,有的则表现为五档全是巨额大单。
但无论是单笔的还是多笔的,都没有大单换手的情况出现。有时候大买单刚挂出,就立刻被撤单,撤单后又马上挂上,反复挂单、撤单,却完全没有大单成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卖五档上频繁挂出大单,并且也没有成交记录,这类大卖单也时常出现快速撤单再挂再撤的游戏。总的来说,这种大单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容易误导小额资金的买卖决策。
具体来说,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当然,为了将操纵行为和正常竞价行为区分开,只有符合特定情形的,才可以认定为虚假申报操纵,这就是:行为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申报笔数或申报量,占统计时段内总申报笔数或申报量的20%;行为人能够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
虚假申报操纵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