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电力期货",我们可由期货的定义衍生而来,是指以特定价格进行买卖,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开始交割,并在特定时间段内交割完毕的电力商品合约;电力期货交易,是指电力期货合约的买卖.电力期货交易的对象是电力期货合约,是在电力远期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标准化的远期合约。
美国电力期货合约
电力期货合约设计的主要特征
电力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如前文所述,它既与其他期货商品相类似,但同时在某些方面又具有自己本身所特有的一些特点,这是我们在设计电力期货合约中所必须要重点考虑的.总体上来说,电力期货合约应该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峰,谷电价不同.
从电力系统调峰,运行安全稳定等技术和经济方面的需要考虑,电力市场中每天负荷高峰时段(白天)和负荷低谷时段(深夜)的电价是完全不同的,高峰时段的电价较高,低谷时段的电价较低,两者可以差异很大(1倍或以上).由此,在设计电力期货合约时有必要对负荷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分别设计相应的合约.
2.电力价格的高度波动性.
由于电力消费接近于刚性需求,因此电力需求的变化会在电力市场中产生巨大的价格波动.一天中有时经常会出现在用电高峰负荷处电价达到市场价格上限,而在用电低谷负荷处电价为零甚至为负的情况.它使得电力期货交易与其他期货商品交易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因此,从控制风险的角度考虑,应该适当增加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3.电力的不可贮存性所带来的电力实物交割困难.
电力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可贮存性,即每天每个时刻由发电厂所发出的电量必须与实际消费用电量实时平衡.由于它无法贮存(抽水蓄能电站的情况除外),这就导致了电力实物交割较其他期货商品更为困难.它不可能把一大笔电力期货在交割日一次性全部集中交付(这样可能当时一下子根本就用不完).通常可以考虑的方法是在交割月份中每天分小批量交付直至全部电力交付完毕.
4.峰荷日的不同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月份周一到周五的天数加和不会超过23,所以最大的交割波峰电量为736(每小时2Mw,6A.M.~10P.M.,每天16小时,周一到周五).因此电力期货合约交易的单位数目为736Mwh,如果某月的峰荷日不足23天,736Mwh的合约电量将不同于交割电量.表1显示出彼此的差别.
开设电力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 开设电力期货交易的必要性
1.有利于规避电力市场的价格风险
在传统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下,国家对电价实行严格管制,政府统一管理电价,对电价实行严格审计.在这样的硬性控制下,电价的波动很小,几乎没有独立发,输,配电企业,因此不会面临由于电价波动造成的风险.但随着电力体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进行,电力市场中批发电价和零售电价都将逐步放开.电价通过市场竞价方式来确定,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例如一日内负荷处于高峰时的实时电价与负荷处于低谷时的实时电价可以相差几倍,有时甚至低谷电价可以为零或负值,而不同天,不同月份的电价则相差更大.这样,电价的剧烈波动将使电力市场的参与者面临巨大的价格风险.事实证明,电力市场一旦出现大的价格风险,其严重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国际金融业中一些十分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
2.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价格是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计划经济条件下,价格信号是失真的,不可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入市场经济后,单一的现货市场也无法实现;只有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结合,才能使资源的优化配置得到充分实现.缺乏期货市场的预期价格,政府只能根据现货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电力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能力,导致的结果是九五过剩,十五缺电,十一五又可能出现过剩,我国电力将不可避免地在'缺电,上项目,过剩,减少投资,又缺电'的恶性循环中徘徊,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具有真实性,超前性和权威性.政府可以依据其来确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调整生产经营规模与方向,使其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开展电力期货交易的可行性----即电力商品的期货性
电力商品本身就具备了期货商品的大部分特质:
(1)电力商品种类的划分:依据电力使用情况的不同以及电能本身品质区别将电能以及电价进行科学区分,为电力商品的期货交易提供了前提条件.
(2)转运容易:在大电网及跨地区调度机制建设日趋完善的情况下,电力商品的转运和交付将会越来越便利.
(3)价格波动频繁:随着国民发展,交易参与者的以及电力市场的进一步繁荣,电力商品价格变化的幅度与频率将会进一步加剧.
(4)交易规模大且有众多交易者.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因此,电力商品具备了进行期货交易的坚实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电力商品也有两点与其他大部分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有不同的特点:一是电力商品不适合储存;二是期货商品的生产需要周期,在生产的周期内同时被完全消费,生产与交付或称消费是同步进行.因此在期货合约设计时应考虑到这些不同.
电力期货在美国的发展
在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出现了电力经纪人机构(broker),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贸易匹配,并分配利润;纽约商品交易所于1996年3月开始经营电力远期合约的期限从1个月到18个月不等,同时期权交易的思想在电力市场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从美国东部的3个电力市场(PJM,新英格兰及纽约州电力市场)成功运作的经验来看,现货交易与远期合约交易的结合,成为平抑电力价格波动的重要手段.而电力交易所(PX)与独立运行系统运行机构(ISO)结合的PJM模式,也成为美国现阶段电力市场运营的样板.
中国上市电力期货是大势所趋
在中国,继国家电力公司拆分重组之后,电力体制又一次重大改革━━以"打破省间壁垒,引入竞争机制"为方向的区域电力市场改革,已于2003年下半年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国家电监会在下发的《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中勾勒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远期目标: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竞争,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电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作为电力改革的试点,其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的成功与否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今后全国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进度.这是我国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意味着东北电力市场整合大幕已经拉起,也是我国未来竞争机制下电力体制市场化架构的初步构思.可以预见,随着电力市场的成熟,推出电力期货已是必然的大势所趋.
电力期货风险控制措施
1.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
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的基础上展开的,没有发达的现货市场,没有有效的权威的现货市场价格,就无法形成公正,权威的期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就无法实现,因此完善电力商品的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电力期货市场发展的首要前提.首先应稳步推行双边开放的电力市场,应允许发电,供电和大用户等各方参与交易,以形成成熟的双边电力市场.其次,应加快发展在省级电力市场的基础上开拓区域电力市场,最终朝全国性电力市场发展.
2.会员资格审批制度
申请电力期货交易资格的会员须经过交易所严格的资格审批.由于电力商品的特点,在电力期货市场的运行和监管中应相比其他商品期货更为严格.严格的市场准入,对电力期货的参与者采用准入制的办法.在将发电商,配电商,大用户培育成机构投资者后,可以发展一批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对电力工业比较熟悉的机构充当电力期货的经纪人,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比重.
3.建立完善的技术限制措施
技术限制措施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层面设计来减少市场的巨幅波动.比如保证金,每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限制,仓位限制制度,客户头寸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充分公开交易信息以及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分析系统.纽约商品交易所美国东部市场电力期货头寸限制的规定为所有月份的最大总合约数量是5000份,但是即期月份最后3天的交易不能超过350份,以及任何一个月份的合约不能超过3500份.这些都可以给我们以很好的借鉴,从而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4.建立结算风险基金
结算风险基金是保护整个期货市场财务健全性的最后屏障.会员在申请电力期货交易时须缴纳一笔指定数目的储备基金,连同以后的交易费一起构成结算风险基金,以应付非预期的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信用风险.当某会员违约时,其客户的多空仓位将彼此抵销,由其保证金弥补有关亏损.如果亏损超过其保证金存款,余额将首先从它已存在结算风险基金内的比例部分提出来填补.
参见:
*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