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供应量(Money Supply),也称货币存量,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在某一个时点流通中的货币总量。它主要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所拥有的现金和金融机构的存款等各种金融资产。由于许多金融工具具有货币的职能,因此,对于货币存量的定义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如果货币仅指流通中的现金,则称之为M0;狭义的货币M1,是指流通中的现金加银行的活期存款,这里的活期存款仅指企业的活期存款;定义较宽些的货币M2,则是指M1再加上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广义货币供应量M3,是一国货币供应总量。[1]
货币供应量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它的变化也反映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居民个人的投资行为有重大的影响。
当货币供应不足时,市场商品价格下跌,生产减少,投资乏力,经济紧缩;当货币供应过量时,市场商品价格上涨,生产扩大,投资强劲,经济繁荣。当然,上述所言不足或过量,都是有限度的,如果超出了一定限度,那么货币供应量极易成为通货紧缩或通货膨胀的源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明显。作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其货币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要从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并重转向以总量控制为主,所谓控制总量,就是要控制整个银行系统的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必须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分析某一阶段各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是否合理,必须与当时的经济增长幅度相联系,与货币流通速度相联系。
通常来讲,衡量货币供应是否均衡的主要标志是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物价总指数变动较大,则说明货币供求不均衡,反之则说明供求正常。从这个意义上讲,货币供应量是一个与普通百姓有密切关联的经济指数,它的多与少、量与度,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运行速度,决定百姓手中货币的币值。
世界各国中央银行货币估计口径不完全一致,但划分的基础本依据是一致的,即流动性大小。所谓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随时可以变为现金或商品,而对持款人又不带来任何损失,货币的流动性程度不同,在流通中的周转次数就不同,形成的货币购买力及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一样。一般说来,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或货币性,随时都可以直接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进入流通过程,从而影响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由于可以随时支取、随时签发支票而进入流通,因此其流动性也很强,也是影响市场供求变化的重要因素。有些资产,如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虽然也是购买力的组成部分,但必须转换为现金,或活期存款,或提前支取才能进入市场购买商品,因此其流动性相对较差,它们对市场的影响不如现金和活期存款来得迅速。
层次划分 货币供应量按流动性标准划分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对中央银行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这种货币供应层次的划分,有利于为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决策提供一个清晰的货币供应结构图,有助于掌握不同的货币运行态势,并据此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调控; 另一方面,这种货币层次划分方法,有助于中央银行分析整个经济的动态变化。每一层次的货币供应量,都有特定的经济活动和商品运动与之对应。通过对各层次货币供应量变动的观察,中央银行可以掌握经济活动的状况,并分析预测其变化的趋势。 美国自70 年代以后,面对各种信用流通工具不断增加和金融状况不断变化的现实,先后多次修改货币供应量不同层次指标。到80 年代,公布的情况是:
M[1A]=流通中的现金+活期存款
M[1B] = M[1A]+可转让存单+自动转帐服务存单+信贷协会股票+互助储蓄银行活期存款
M2 = M1B+商业银行隔夜回购协议+欧洲美元隔夜存款+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股票+所有存款的储蓄存款和小额定期存款
M3 = M2+大额定期存单(10 万元以上)+定期回购协议+定期欧洲美元存款
L = M3+银行承兑票据+商业票据+储蓄债券+短期政府债券而日本的货币量层次划分又不同于美国,中央银行控制重心也有很大差异。其划分方法为:
M1=现金+活期存款
M2 = M1+企业定期存款
M1 + CD = M1+企业可转让存单
M2 + C = M1+定期存款+可转让存单
M3 = M2+CD+邮局、农协、渔协、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的存款+信托存款以上美国和日本对货币量层次的划分,既考虑了货币的流动程度,同时也充分顾及本国金融体制、金融结构、金融业务的状况。我国从1994 年三季度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参照国际通用原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居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其中,M1 是通常所说的狭义货币量,流动性较强;M3 是广义货币量,M2与M1,的差额是准货币,流动性较弱;M3 是考虑到金融创新的现状而设立的,暂未测算。
从货币供应量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扩大货币供给量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增加基础货币,二是提高货币乘数。
从增加基础货币方面看,主要有三项:
(1)从货币当局资产方着手,加大国内资产的运用,即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规模,特别是对那些急需资金的中小金融机构,这样可以从资产方影响基础货币的增加。
(2)扩大货币发行。在基础货币中,货币发行占到了近50%,因此加大货币发行是扩张基础货币,进而增加货币供应量(M1、M2)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de]经济过剩,绝非是经济高度发达条件下的过剩,远未达到东西多得用不了的程度。实际上,建设资金缺口极大,潜在消费与投资需求空间还很大,完全可以用发钞票的办法配合扩张性财政政策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同时,为扩大货币发行,还可以核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的坏帐,帮助金融机构化解金融风险;尽快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消除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后顾之忧,从而扩大贷款规模,使资金配置更加优化、有效。
(3)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央行购入债券,吐出基础货币,这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从而使公开市场操作有一个好的着力点。
从提高货币乘数方面看,主要有四项:
(1)通过降低甚至取消存款准备金率的办法,迫使金融机构更积极放款,加速降低备付金率水平,从而提高货币乘数。
(2)改变认购资金冻结数日的做法,消除新股认购对基础货币和银行准备金管理的不利影响。理论上讲,新股认购资金的验资既不需要资金的异地划拨,也不需要冻结数日,只要验资的某一时点上新股认购帐户中有真实资金就可以了。因此,应改进集中验资的方式,让所有证券结算银行或分行都在当地人民银行营业部开户,利用人民银行营业部联网系统实行证券认购资金[de]当地验资,资金信息集中到交易所进行认购。同时,为了不影响金融系统[de]基础货币量和准备金状况,冻结认购资金[de]时间应尽可能短,甚至可以缩短到几乎一个时点上。全国统一验资结束以后,认购资金重复认购[de]可能性已经不存在,因此,资金可在验资结束后立即解冻。中了新股以后的资金交割可另行制定交割日。这样,银行准备金管理的压力将大大减轻,超额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乘数扩大,基础货币也不会受到影响。
(3)改进金融系统的服务,增加有益于流通和交易的金融工具,从而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的中介功能,这样可以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减少货币沉淀;也有助于降低现金漏损率,从而提高货币乘数,增加货币供给量。
(4)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续下猛药,调低法定准备金率,从而有效提高货币乘数。
不可否认,无论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还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在市场化国家都被视为“猛药”,其结果都会导致商业银行授信能力的增强,然而这只是为扩大货币供应量提供了必要条件。现在的问题是金融机构并不缺资金,金融机构存贷差逐步扩大就是一个佐证。因此如果金融机构仍然借贷、慎贷,那么扩大货币供应量的初衷就不可能成为现实。为此,在采取货币政策手段外,尚需在体制改革上迈出更大步伐,具讲说:
(1)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环境。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决定其还没有完全实现自主经营,还存在各级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因而使商业银行不能充分发挥其中介功能,同时也使商业银行产生了一定[de]依赖心理,缺乏创新和追求效益的动力。
(2)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要并行。近几年来,由于银行风险意识和内控制度的加强,以及建立了较强的约束机制,使贷款人必须为其行为的结果负责,放款多,责任大;而相应的激励机制并未形成,不放款没责任,也不影响收入,“经济人”的理智使银行人“宁肯闲置资金,也不敢、不愿放款”,因此在目前情况下,一方面在商业银行内部,对银行人的考核不仅要着眼于贷款的安全性,同时也要看重其创造效益的能力,二者应相辅相成;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对商业银行不仅要有风险防范的要求,同时也要有效益指标的要求。
(3)发展完善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的主要职能是高效配置社会资金,这个职能[de]实现至少取决于三个前提:一是市场覆盖面。市场包容的供求主体越多,交易成交率就越高,资金才能实现最佳配置。统一公开的货币市场交易必须成为货币交易的主渠道,其交易规模应达到足以反映全社会货币供求的趋势和水平。为实现这点,所有经营货币产品的金融机构都应尽可能纳入有组织[de]市场交易网络,即市场要兼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资产融通性。货币市场要改变目前交易工具单一的状况,提供多种交易方式和足够的交易品种,为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和期限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运用安全性。货币交易也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交易成员之间资信要可知可靠,信用链条要稳定持续,市场资金流向和交易情况应完全置于监管当局的视野之内,市场要建立健全交易规范制度。货币市场的实质是信用交易,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市场发展的根本。因此在发展货币市场时要注意信用观念的培育,比如,建立信息公开和定期披露制度,加大交易透明度,建立一系列市场规范等等。这样,在有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市场后,货币政策的功效才能得以充分发挥。[1]
作为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
货币供应量作为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没有统一的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的概念变得模糊,许多国家选择利率作货币政策中介目标。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把货币供应量作为中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一是可测性强,二是可控性强,三是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高。自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把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以来,货币供应量与宏观经济的总体关联度在增强,中国经济稳定较快增长。
也有部分学者不这样看,他们认为货币供应量已不适宜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应以其他金融变量作为中介目标。其理由,一是认为基础货币投放难以控制和货币乘数不稳定,从而货币供应量的可控性较差并且下降。二是说中国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短期货币需求函数不稳定,货币量与物价和产出的相关性被削弱,因而货币供应量已不适合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其实,货币乘数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由于基础货币基本上是可控的,因而完全可以认为我国货币供应量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即在预测货币乘数的基础上调控基础货币,从而调控货币供应量。就可控性而言,货币供应量作为中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也是有效的。
中国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增长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货币供应量也具有可控性,因此有理由认为,货币供应量作为中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现阶段仍然是有效的。
调控机制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机制一、调控机制的一般模式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机制,也称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它是指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其他宏观金融变数而掌握的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并通过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然后再通过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达到其政策目标和各种重任的完整体系。无论哪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社会制度和何种经济管理体制,尽管各国中央银行调控力度和广度有异,但就其调控体系的一般模式而言,有其明显的共性,可用图示。但必须指出,就这个一般模式而言,还不能区分不同类型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模式的具体内容和不同特点,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不一定采用相同模式。从大类上划分,可分为直接型、间接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
二、直接型调控模式
货币供应量当一个国家对宏观经济采取直接管理体制时,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就只能是运用指标管理和行政命令的调控形式,通过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直接控制现金流通量和银行系统的贷款总量,以此来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月标。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以及我国在1979 年以前均采用过计划指标控制这种模式。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都采取过这种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与高度集中型经济模式下以实物管理为主的直接控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这种体制下,中央银行在全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由此各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有根强的依附性。在此情况下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控制货币供给量,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收到预期效果的。因为指令性计划一旦制定,中央银行就运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地贯彻执行。所以,只要中央银行不突破计划,不增拨信贷资金,不迫加货币发行,那么,全国的货币供应量就不会突破预定的指标。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型向市场型转轨的当今世界,这种直接型调控模式暴露的缺点越来越明显,它不利于充分维护广大基层银行的自主权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充分发挥信贷、利率杠杆有效调节经济的作用;因为管理办法僵死,时而会造成经济的波动和决策的失误,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又容易出现“一刀切”、“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等弊病。
三、间接型调控模式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
货币供应量20 世纪50 年代开始大多采用这种模式。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经济运行主要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过渡已是历史的必然。间接型调控的特点是:它所依存的经济体制是一种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相当规模和发育健全的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在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并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控制的可能性;比较好地尊重微观金融主体的自主权;较好地起到抑制经济波动的缓冲作用。
四、过渡型调控模式
货币供应量过渡型调控模式一般指由直接型向间接型过渡的模式。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这种模式。有些虽采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但因其 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市场不发达,加上财政、外汇赤字和严重的通货膨胀等,还有必要对经济采取一些直接控制手段。
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已从传统的直接管理体制过渡到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对于国民经济的运行,国家既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计划行政手段。特别在宏观失控的情况下,采用一些直接控制手段会收到较快的成效。但从长远观点看,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中央银行采用间接型金融宏观调控模式已是必然趋势。由此,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在宏观经济平衡中的重要作用也将愈来愈明显。
五、资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组成
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是一个由内在诸因素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复杂综合体。为说明问题,它的组成可用以下三个层次剖析:
货币供应量1.调控主体。
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主体有三个:一是中央银行,二是商业银行,三是非银行经济部门。
依据各主 体的不同功能,我们不妨把中央银行称之为发动主体,因为由中央银行供应给商业银行基础货币(也称始初货币)的多少,决定整个调控机制运转的规模。这里,它是以最后贷款者的身份出现的。把商业银行称之为放大主体,因为中央银行将基础货币贷入商业银行后,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倍数放大效应,会创造出多倍于始初货币的存款货币,以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这里,它是以直接贷款者的身份出现的。把非银行经济部门称之为目标主体,因为由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始初货币随即在商业银行系统内产生倍数放大效应的整个过程,最终目的是为了向非银行经济部门供应适量的货币,当然不能否认非银行经济部门的行为对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运转的影响作用。
2.基本因素。
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基本因素也有三个:一是基础货币,二是超额准备金,三是货币供应量。
在中央银行体制下,中央银行提供基础货币为商业银行所持倍数放大效应 商业银行扣除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后,形成了超额准备金,通过其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中的反复使用便产生倍数放大效应,使1 元的中央银行负债,经过商业银行系统的资产业务运用后,变成了几元的商业银行负债。在商业银行系统内放大了的银行负债,与中央银行向公众提供的部分现金一起,构成了整个货币供应量,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以上分析看出,基础货币是货币供应量的前提条件。要控制货币供应量,必须把基础货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又是商业银行系统内信贷扩张能力的制约条件。而整个货币供应量又是基础货币与信贷扩张能力(即货币乘数)的乘积。可见,在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中,“基础货币——超额准备及它的倍数放大效应——货币供应量”这三个基本因素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3.若干金融变量。
具体指:法定存款准备比率、超额准备比率、定期存款比率、现金比率等,这些因素共作用于倍数放大效应。如图 1-7 所示
货币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