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具体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猜你喜欢:
  • 垂度滴滴抛光乳怎么用
  • 2023年什么是场内基金
  • 交通银行信用卡,商场消费有积分吗?
  • 北京按60%交25年能拿多少?
  • 保险理财好吗?哪种理财保险好?
  • 借钱手续费怎么算
  • 科二倒库
  • 空调一键通怎么关闭
  • 数字人民币钱包状态异常怎么办 三种解决方法
  • 股票的回购政策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可能发生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