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猜你喜欢:
  • 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又一个派生原则
  • 股票大单托盘暗示什么
  • 立体式空调怎么开
  • 空调显示除霜是怎么回事不工作
  • 数字人民币一类钱包和二类钱包的区别是什么 怎么升级为一类钱包
  • 点点贷款可靠吗 点点贷怎么样
  • 农业银行卡限额1000怎么解除 解除步骤介绍
  • 用建行信用卡付铁路运费有积分吗?
  • 四棱柱的定义(四棱柱,又称四角柱,是指底部为四边形的柱)
  • 薰风和熏风的区别